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考生名单公示的通告
根据《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、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经审核,下列考生符合200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条件,现予公示,公示期一周。如有疑义,可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计划发展处反映情况。 联系电话:0571-88907519 88907515
附件: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考生名单
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08年5月23日